领湃科技(30053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领湃科技领湃科技(SZ:300530)2025-11-13 18: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确保使用与招股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9]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实行专户存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6] - 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协议与公告要求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 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9]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报告机制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办法生效与修改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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