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领湃科技领湃科技(SZ:300530)2025-11-13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20]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监督整改情况[7][8] - 督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0] 其他规定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2]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9] - 指导监督审计法务部工作,包括建立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工作计划等[9]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13] - 委员可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授权委托书需在表决前提交[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3]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16]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在不计入该委员的情况下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18]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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