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合法、真实等[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并全面履行[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项,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1][12] -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了解重大事件情况[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审计[20] - 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21] - 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一次性签署相关购买或销售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9][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交易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42]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需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披露担保事项[41] 监管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按程序对监管函件及时回复报告[46]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6] - 信息披露失职违规者将受处分,重大损失需担责[50] - 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0] - 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51] 其他制度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48]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和评估工作[48] - 审计法务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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