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9] - 年报需审计,中报符合三种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9] - 年报4个月内披露,中报2个月内披露,季报1个月内披露[9]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需披露[1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定期报告由董秘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董秘披露[18] 信息报告与审核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秘[20] - 各部门负责人应向董秘报告本部门重大信息[20]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0] 信息保管与检查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不少于10年[24]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次[26] 责任承担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27][2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9]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内幕交易需赔偿[3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上市起生效,修订由董事会审议[38]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8]
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