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济民健康(SH:603222)2025-11-13 19:17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公司配置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专职[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 初稿》,被审计者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17]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20] -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审计业务范围及方式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6]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控合理性和有效性[16] 审计后续处理 - 被审计者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向分管领导提出,未作新决定前原决定不停止执行[1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实行后续跟踪审计并形成报告[18] 违规处罚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