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00002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2025)广东信达字第 12577 号 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洁律师、段霏霏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