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奥浦迈奥浦迈(SH:688293)2025-11-14 17: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扣除相关收入后,若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 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职行为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0] - 证券事务部对高管等履职行为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原件和底稿相关材料保管不少于十年[48]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4] 需披露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及时披露[2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事务部拟定计划,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42][4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秘组织披露[44]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由相关业务部门报告,董秘判断并组织编制[4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6]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因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1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董事、高管需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内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报告内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展活动[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47]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9] - 公司董高、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责任人处罚[50] - 部门和下属公司提供信息瑕疵,公司将处罚直接提供人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措施[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4][5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