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奥浦迈奥浦迈(SH:688293)2025-11-14 17:16

公司基本情况 - 2020年11月3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20,154元[8] - 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6,000万元,发起人10人[19] 股东情况 - 肖志华认购股份2,000.95万股,持股比例33.35%[19] - 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886.04万股,持股比例14.77%[19] - 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838.18万股,持股比例13.97%[19] -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648.53万股,持股比例10.81%[19] - 宁波稳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580.43万股,持股比例9.67%[1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33]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 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0] - 满足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8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