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3]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比照重大交易股东会审议标准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作出决议,同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4]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和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5][26]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等[26]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