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奥浦迈奥浦迈(SH:688293)2025-11-14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3]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