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奥浦迈奥浦迈(SH:688293)2025-11-14 17: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占比达50%且有金额要求的交易事项需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4] - 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6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9]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7]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52][5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被责令退场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61][5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不得修改提案[60][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78]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82][8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权限、关联交易权限按规定执行[84][86]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8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等应明确具体[8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