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6] 内审部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8]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3] - 内审部需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21] - 内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1] - 内审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21][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4] -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 - 内审部应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3]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