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600380)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募集资金管理流程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特殊情况决策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等,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补充[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