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同[2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条款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8]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8]
健康元(600380)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