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 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