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