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