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 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 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 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办 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实物、现金、 技术、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