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四方精创四方精创(SZ:300468)2025-11-14 20: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