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四方精创四方精创(SZ:300468)2025-11-14 20:17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 会成员应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 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