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1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