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四方精 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二) 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 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 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