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7] 职权相关 - 负责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等多项工作[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经同意可免除[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9] 规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未尽事宜、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