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细则。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 | |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担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