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 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 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 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八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