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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SH:603353)2025-11-16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33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190.6万元,已发行股份17190.6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东信息 -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持股5567万股,比例55.67%[12] - 晏喜明发起设立时持股1867万股,比例18.67%[12] - 龙小珍发起设立时持股916万股,比例9.16%[12] - 赵尊铭发起设立时持股800万股,比例8%[12] - 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发起设立时持股500万股,比例5%[12] - 赵雄发起设立时持股350万股,比例3.5%[12]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诉讼请求权[2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担保与资产交易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安排1名职工代表[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8] - 单笔贷款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8] 独立董事规定 - 持有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持有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6]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3]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报2个月内披露,季报1个月内披露[101]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