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11月1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5] 适用范围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秘、董事、高管等,涵盖持股5%以上大股东[6]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包括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等,公司网站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发布[9] 披露内容及时间 - 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重大事件及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运算准则结果为5%或以上需发出相关公告或通函[27]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上交所沟通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48]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2] 保密与审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5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不得开展活动[6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完备档案,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61]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62]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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