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11-17 16:45

股东权益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士适用管理办法[6] - 大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2日内通知公司[10] - 主要股东披露1%及以上股份变动[11] - 主要股东3个香港营业日内作披露[1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高离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减持相关规定 - 董高减持至少提前17个交易日报备[13] - 公司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3] - 减持完毕或期满当日报备,公司2日公告[15] 权益和淡仓披露 - 董事和行政总裁3个香港营业日内披露[16] - 委任时拥有权益10个营业日内披露[16] 收益收回与股份转让限制 - 大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收益并披露[20] - 普通股东6个月、控股股东等18个月内不得转让非公开发行股份[21] 减持限制情形 - 大股东等特定情形不得减持股份[23] - 公司可能退市相关主体不得减持[23] - 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达2%特定期间不得再增持[23] 证券买卖限制 - 董高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证券[24] - 董高等特定情形不得转让股份[26] - 董高买卖证券需通知获确认[26] 股份转让比例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28] 其他规定 - 公司鼓励大股东等长期持股、稳定股价[29] - 董高担任信托受托人需告知共同受托人[29] - 董高为信托受益人应获通知并告知发行人[30] - 买卖限制适用于董高相关人员及交易[30] - 基金经理买卖受同等限制[30]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管理办法自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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