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动 - 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新增股份609,600,000股[1] -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32,000,000股增至2,641,600,000股[1] - 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32,000,000元增至2,641,600,000元[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确定新代表人时间由3日改为30日[3]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修订后为2,641,600,000股[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可根据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8]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会议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反馈[14]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2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3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公司制度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2] - 为提高治理水平,修订4项公司管理制度[47]
宏达股份(60033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