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SH:600331)2025-11-17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提建议[12]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考核内部审计负责人[12]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三天通知[25]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独立董事可申请延期[25] - 成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可委托出席[27] 其他规定 - 成员辞任致人数不足或缺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6] - 董事会十日内反馈临时股东会提议,两月内召开[16] - 可接受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股东有直接诉讼权[18]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25][2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