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有合理根据拒绝股东查阅请求时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审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5]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审议[1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被董事会拒绝或未获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4] 提案与召集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31]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44] 股东相关规则 - 股东发言应先介绍身份、持股数量等情况,围绕提案进行且不超出股东会职权范围[4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5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10天书面提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54]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8]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差额选举中两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只能一人当选,需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59]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7] 表决与结果相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1] - 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6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4] -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6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0]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64] - 持有多账户股东表决权按规定计算[64] - 股东仅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64] 方案实施与记录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6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7]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2]
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