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1 第一条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督机构的规则以及《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章 股 东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