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600246)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 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 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