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双象股份双象股份(SZ:002395)2025-11-17 20: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 未做表决选择或选两个以上意向,主持人要求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4]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作决议[3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者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3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决议公告按深交所规则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对决议保密[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