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双象股份双象股份(SZ:002395)2025-11-17 20: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4] 关联交易处理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0] - 正在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按金额提交审议[21]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前预计当年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21] - 与关联人签订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义务[22]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