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投资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非证投等对外投资权限为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股东会审批非证投等对外投资权限为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9]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9]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并获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5]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3] - 上市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13]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13] 投资方案与实施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6]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应将对外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18] - 财务部门需设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8]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按规定清算,注意资金和资产问题[20]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报告与监督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22]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多方面情况[22]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24]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备查文件保存期为十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