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公司章程》对照表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或自行起诉[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3] - 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3] - 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 董事会与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从十一名修订为九名,独立董事从四名变为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不变[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5]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5] 监事会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当选监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书面通知要求[9] - 监事会会议须过半数监事参加方能有效,决议通过须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10] 公司运营与章程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1]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11]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1] - 原《章程》中部分条款删除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内容[12] - 原《章程》中部分条款关于“监事会”“监事”的内容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