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1]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表决权,全部投票权为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2] - 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2] - 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且当选董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2] 董事会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12名修订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由5名变为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不变[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提建议[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5] 监事与监事会规定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为职工监事[6]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候选监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书面通知要求[8] - 监事会会议须过半数监事参加方能有效,决议通过须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9]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9] 公司运营相关规定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0] - 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0] 章程修订 - 原《章程》第248条修订为第226条,附件中删除监事会议事规则[11] - 原《章程》第12、29、30等条删除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内容[11] - 原《章程》第37、57、58等条中“监事会”“监事”内容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11]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表决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