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报告义务人之一[2]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情形出现时,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事务部报告信息[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多项指标(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满足一定条件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0] 重大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项[12]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判断是否公告,如需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15] - 证券事务部提出预案、协调编写初稿,协调准备议案发通知[15] - 不同审议程序事项由不同人员审批,相关议案按规定送达或披露[17]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15] 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披露非强制信息或组织交流,建立档案保管信息[16]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