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限制与管理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9] - 担保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全面清查担保财产、凭证并终止担保关系[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2]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22]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4] - 经办部门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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