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公司设独立董事至少3名,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管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8] 决策审议流程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信息与沟通机制 - 公司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核实[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重大复杂事项董事会审议前组织其参与论证[27]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原则上不迟于3日提供[27]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8] 意见发表与公告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应明确,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17] - 独立董事发表需公告意见,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