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11-17 20: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董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公司出资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规定,股东回避表决[13] 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2] - 股权交易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非现金资产不超一年[12] - 公司按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2] 交易协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13] - 关联人与公司签协议,关联董事、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22] 交易期限与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6]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6] 特殊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并披露[18] - 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18]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某些与关联人的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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