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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002101) - 章程修正案
广东鸿图广东鸿图(SZ:002101)2025-11-17 20:45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将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董事、高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比例不得超50%[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5]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人员[6][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为他人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特别审议[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9] - 代表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9]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0]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规定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