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及有關人員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主板上市 公司規範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和《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定董 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定期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並就任何擬作 出的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為董事會有關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委員會向董 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本議事規則適用於委員會及本議事規則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四條 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占多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 產生。 第五條 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主任委員) 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