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920765) - 公司章程
美之高美之高(BJ:920765)2025-11-17 2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开发行13,913,044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92.0077万元[7] - 各发起人出资额合计5000万元,持股5000万股[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692.0077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时,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4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6][4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董事[89]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9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3][124]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6]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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