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03993) -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9] 会议安排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17] - 会议通知最少须于会议举行前14天作出,材料须于会前3天发给全体委员[17] 职责权限 -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等向董事会提建议并提交批准[13] - 获授权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定薪酬待遇等提建议[13] - 审批按表现确定的管理层薪酬并提建议[13] - 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相关赔偿[13] - 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更换董事涉及的赔偿安排[13] - 就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提建议并提交批准[13] 会议规则 - 须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须含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决议处理 - 委员或秘书应在决议作出三日内通报董事会[28] - 决议书面文件公司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 表决与记录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电话或通讯会议为签字方式[26] - 主持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记录人记录在案[26] - 会议记录由秘书备存,供董事查阅[2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