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03993) -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08:09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委员组成,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9]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委任新委员[9] - 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或委任合适人士担任[9] 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意见或建议[12] - 至少每年审阅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背景多元化[13] - 研究董事、高管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3] - 对董事、高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15] - 检讨及批准公司企业管治愿景、策略等[15] 会议相关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 定期会议会前14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5天发,材料会前3天发[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3]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5]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5] - 定期会议现场表决为举手表决,通讯会议为签字表决[26][27] - 会议记录人员为秘书或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7] - 决议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29] - 委员或指定人员不迟于会议决议作出3日内通报董事会[29] 其他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9] - 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9] - 委员及与会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1] - 本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日”指日历日,指定“工作日”除外[33]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