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建业股份建业股份(SH:603948)2025-11-18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时,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6]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27]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2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被采纳,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6] 公司配合与支持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30]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向公司核实投资者问题[29] - 公司应按规定为相关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2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否则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1]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3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3]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