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与内部追责[16]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等[1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1]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