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 - 《公司章程》
福建金森福建金森(SZ:002679)2025-11-18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12年4月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4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575.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35756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2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森林经营、造林、育苗、投资等多项业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3]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答复[4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起诉[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设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7][1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和每年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召开[14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4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4]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公司每年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现金股利不少于35%[188] - 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188]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95][196][197]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