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财务资助原则 - 对外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除外)[3][4]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4] 资助限制与成本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4]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4] 审批与审议 - 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资助必须经总经理审批,达到标准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7] 超募资金限制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7]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披露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9] - 资助事项公告包含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9][1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 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